2019年11月28日讯 11月26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告,对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医师违法执业单次记分最高8分,累积记分达18分时处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累积记分达18分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办法》适用于我市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在深圳市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累积记分制度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设有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累积记分达到12、36、48分或者不设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累积记分达到12、24、36分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处以警告、停业整顿三个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医师累积记分达到8分、12分、18分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处以警告、暂停执业三个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据了解,此前将医师的累积记分分值设定为12、18、24,但从实施情况和过去几年医师违法执业情况看,2017年只有1名医师因累积记分被处以警告,2018年只有14名医师因累积记分被处以行政处罚,其中只有1名医师因为累积记分被处以暂停执业三个月,没有医师因累积记分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基本无法实现累积记分制度对医师的威慑和惩戒作用。因此,《办法》将对医师予以行政处罚的累积记分分值降低。
违法执业行为记分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师电子档案,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同时,将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记分情况通报市医师协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医师违法执业单次记分最高8分
《办法》中提出,医疗机构单次记分最高为12分,具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利用超声技术或者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买卖配子、合子、胚胎,或者实施代孕技术;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等。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8分: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等方式,欺骗、诱使患者接受诊疗;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后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遣等。
《办法》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901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li@sf.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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