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江西省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和《江西省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建立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权责和工作方式,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各环节。
据悉,两个《议事规则》明确了公立医院党组织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事项和程序。其中涉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召开院级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书记主持院级党组织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一般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在院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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