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青海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 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两个允许”的要求,县(区)级人社、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能力,合理增核绩效工资总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性绩效工资仍按原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方法。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向医务水平强、患者满意度高的家庭医生或医务团队适当倾斜,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方式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建立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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