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全省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作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党委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实施办法规定,公立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建工作要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
实施办法明确,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全体党委委员参加,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问题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实施办法提出,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探索推进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干部交流,推进城乡医院干部对口支援。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注重政治引领。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工作考核等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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