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方案,在全省开展县域医共体内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工作,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方案明确,县域医共体内牵头医院是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统一采购的主体,由牵头医院组织开展医共体内带量统一采购工作。实行县域医共体内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统一采购目录、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采购价格、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建立县域医共体内药品和医用耗材采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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