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一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部门协作,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建立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重大事项,研究监督执法结果运用。
同时,地方各级部门将探索建立联合监督执法事项清单,重点监管医疗美容、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处方管理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过度诊疗、欺诈骗保、非法回收药品、虚假宣传、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执法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一案多查"机制,要求各部门在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时,对发现的关联企业、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另案处理或通报有管辖权的部门,避免多头检查、重复处罚。
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可"一案一策"制定联合执法方案,由主责部门牵头联合督办或组成联合调查组统一处置。意见同时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明确了案件移送标准,禁止以罚代刑。
《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部署了多项联合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并与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卫生健康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采取不受理广告审查申请直至吊销相关资质的措施;网信部门将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清理。
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将联合摸排打击医疗机构及周边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黑护工"及涉医谣言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中医药、公安、网信等部门将常态化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建立跨地区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意见》还要求创新监管手段,包括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和非现场监督执法模式、强化信用管理和监督执法结果应用。医疗服务主体的行政许可、处罚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强调各部门需依法履职,既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全链条监管。同时,应加强普法宣传,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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