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等部门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先试先行,有序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探索适合省情的医院免陪照护服务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结合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较高的科室病区(老年医学科、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等)探索开展,成熟一个、开放一个,免陪照护病区还应预留出病房用于收治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其他类型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逐步有序开展。
《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原则上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6∶1,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规范免陪照护服务行为,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护理服务内涵、基础护理服务规范等要求,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规范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强化培训与管理,医疗护理员应逐步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等接受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明确收费政策,医疗机构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加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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