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试点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在三级医疗机构首批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和高品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少患者在院期间家属陪护压力,有效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根据《通知》,“免陪照护服务”是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护理员为特级、Ⅰ级护理的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不依赖患者家属陪护,也不需要家属自聘护工。原则上,在2025年5月底前,上海市设有重症监护室的市级、区级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其他类型的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试点的,也可参加首批试点。
《通知》明确,上海市采用“1﹢X”的病区模式开展试点,其中1为重症监护病区,X为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其他病区或单元,数量不限。“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支付范围、标准由上海市医保局另行制定发布。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应在病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收费标准,把患者“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情况纳入每日医疗服务收费清单,便于患者查询。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在推进“免陪照护服务”过程中,应确保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患者及其家属可以自主选择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也可以选择社会化、市场定价的医疗护理员服务。对于重症监护等特殊病区,因医疗原因不能由患者自行选择的,要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告知。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应明确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的管理部门、病区的管理人员以及投诉渠道并做好院内公示,按照市护理学会《免陪照护服务基本规范》团体标准为患者提供生活照顾服务。医疗机构免陪照护病区应根据《免陪照护服务基本规范》团体标准细化本病区具体服务内容、人员培训等相关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情况纳入年度本市护理质控以及老年护理质控,确保全市“免陪照护服务”同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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