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济宁市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从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内部薪酬管理、强化医院公益属性、提升人才激励效能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创新薪酬管理模式,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对标国家、省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精心选取医院绩效总量核定指标,将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与医务人员结构、医疗服务工作量、医院考核结果、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挂钩,实行指标化计算,合理确定医院年度工资总额,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得到适当提高。
赋予灵活自主权限,完善医院内部薪酬分配。科学划分工资管理部门、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公立医院薪酬管理权限,支持公立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内部薪酬结构,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内部考核结果等因素自主分配。
优化调整收支结构,持续强化医院公益属性。选取体现医院公益属性的指标纳入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利用薪酬约束作用,遏制“大处方”“滥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提高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推动公立医院由重设备设施“硬件”建设向重技术劳务“软件”价值转变。与改革初期相比,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药品耗材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比值实现“一升两降”,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提高了1.75个百分点。
树立知识价值导向,提升医院人才激励效能。秉持为医院“放权”、为人才“松绑”的理念,赋予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认定自主权限,实现了人才薪酬由职称、资历决定到用能力、业绩说话的转变,医院人才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氛围更加浓厚。改革以来,全市公立医院引进硕士1024名、博士29名,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从14.34%提高到17.55%,进一步优化了医务人员结构,充实了人才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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