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作为全国首批4个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省(市)之一,近期印发《重庆市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方案》。日前,重庆市疾控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召开工作会,启动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重庆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聚焦促进医防协同、防治结合,推动公共卫生医师队伍能力提升。试点实施中,重庆市将统一培训流程,规范培训内容,严把培训考核质量,为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公共卫生医师赋予处方权,确保试点人员具备提供相应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同时,重庆市选择整体风险可控的部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开展处方权试点,助力构建预防、治疗、管理等一体化的防治服务模式,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补充,推动“医”和“防”真融合、深融合。
据悉,重庆市将严把医疗质量安全作为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将公共卫生医师的处方行为纳入临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试点地区严格遵守医师管理、处方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等的法律法规,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过程管理,严守医疗质量红线;同时,发挥公共卫生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疾病随访管理、综合干预等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健康服务。
据了解,重庆市疾控局将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指导试点地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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