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制订了本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度),以强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持续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方案,巡查范围原则上包括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巡查自今年4月启动,分为“动员准备、全面自查、实地巡查、监督整改”4个阶段,拟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
就公立医院党建,方案明确,巡查范围主要包括是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是否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围绕行风热点问题,方案提出,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包括: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等违反“九项准则”行为的监管;是否建立完善覆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要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和监管机制,并做好问题处置和持续改进;是否建立完善行风考核结果运用评价机制,将行风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等参考依据。
就运行管理,方案明确主要巡查是否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黑龙江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是否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等。
方案明确,巡查工作必须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在巡查中要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举一反三的工作机制和长效常态机制,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持好“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的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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