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州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政策层面解决了多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滞后的问题,标志着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迈入快车道。
该《意见》对财政补偿、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等提出了改革具体要求。《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确保每个乡镇建好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好一所标准化卫生室,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力争3-5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意见》指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按每1000服务人口分别配备1.4人、1人的标准核定,对于高层次、紧缺岗位人才,卫计部门可享有招聘自主权。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实施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三年计划,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专业人员、医学类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生活补贴,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院内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由医院在薪酬总量内自主进行分配,绩效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改革基本医保支付方式,防止挂床住院、小病大治。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腾出的药品耗材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护理费等,并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全面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提供技术支撑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推进基层和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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