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
专科医院是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完善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服务的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看病不出省”要求,加强全省专科医院合理布局和有效供给,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总体部署要求,聚力推动全省专科医院完善布局、优化结构、补齐短板,实现高质量特色化可持续发展,构建形成以综合性医院为主体、专科医院为特色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人群提供更加专业、普惠、可及的优质医疗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根据“缺什么、补什么,哪里缺、哪里建”原则,结合区域疾病谱、人口分布、资源结构、交通状况等因素,谋划实施高质量项目,加大专科医院布局建设力度,加强优质专科医疗资源供给,加快补齐薄弱专科和重点领域的资源短板。
——坚持分类发展。按照提升一批、新建一批、转型一批、联盟一批的发展思路,推动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专科医院规范化、差异化发展,促进多元办医主体协同发展。
——坚持突出特色。强化“高、精、特、新”发展要求,加强专科医院的优势专科学科建设,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助力打造省域医学高峰。
——坚持提质增效。加强专科医院内涵建设,发挥人才、科技、数字化的支撑作用,推动专科医院集约化、精细化、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专科医院资源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特色更加鲜明,实现与综合性医院协调发展,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30%以上,专科医院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10%以上,让群众获取更加及时、有效、专业的高质量专科医疗服务。
二、推动一批专科医院提升做强
支持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等建设肿瘤、儿童、妇产等专科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国内领先、区域辐射的专科医院领军力量。
支持浙江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等做精做强优势专科,争创相应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建设国家中医康复中心。
支持浙江省精神卫生中心(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康复中心(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老年医疗中心(浙江医院)发展独立院区,建设省级精神、康复、老年病专科医院。支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莫干山院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义乌院区、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建设四大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支持现有市级精神、康复、妇儿、口腔、眼科、骨科等专科医院提能升级,成为区域专科诊疗中心。
到2027年,依托专科医院建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3家以上,构建形成专科能力突出、类别较齐全的专科医院集群。
三、推动一批专科医院新建补缺
加快推动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浙江省皮肤病医院项目建设。探索推动一院多区的综合性医院依托特色优势专科,建设专科院区、专病中心等,孵化培育肿瘤、心血管病、眼科、骨科、胸科、血液病、耳鼻喉科等专科医院。
支持各地根据专科医疗资源现状,结合医疗服务需求,新建市、县级精神、康复、护理、眼科、皮肤病等专科医院,补齐专科医疗资源短板。按照平急转换要求,优化完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传染病医院)等公共卫生设施。鼓励建设中医骨伤、针灸、按摩(推拿)等中医类专科医院。
到2027年,实现各市及100万人口以上县(市)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全覆盖,每个市设置至少1家二级以上康复医院,每个县(市、区)设置至少1家护理院(中心)。
四、推动一批专科医院转型发展
鼓励部分市级医院结合自身特点和服务需求,转型发展为肿瘤、康复、精神、老年病等专科医院。支持城市社区和县域内有一定专科特色基础的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等专科医院。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中医药、精神心理、口腔、眼科、儿科等服务。探索推动中医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发展成为中医专科医院。
到2027年,5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
五、推动一批专科医院联盟协作
鼓励高水平专科医院牵头组建区域性专科联盟体和协作体。支持专科医院间、专科医院与综合性医院间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医院内、医院间转诊会诊机制。鼓励专科医院推广专科日间手术,探索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MDT)。
支持省市级专科医院以学科帮扶、专科提升、人才带教为主要形式,与32个山区海岛县等专科医疗资源较薄弱的地区开展医疗合作。支持专科医院成为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成员单位,协同提供专科医疗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整合和集聚区域内人才、学科等资源,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专科医院。
到2027年,由高水平专科医院牵头组建区域性专科联盟体和协作体8个以上。
六、支持社会办专科医院健康有序发展
发挥社会力量在专科医疗领域的优势和特点,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支持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紧缺领域建设发展,成为区域医疗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规范社会办口腔、眼科、骨科、医疗美容、皮肤病、精神等专科医院发展,加快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支持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机构。
支持社会办专科医院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行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广泛认可的医疗集团。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小型化、社区化、门诊化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便利可及的医疗服务。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学科、人才、技术、科研等合作交流。
七、强化专科医院发展要素保障
各地在新增医疗资源时,要将专科医院作为优先考虑事项,纳入“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增补项目和“十五五”规划谋划项目,积极推动相关项目进入省“千项万亿”、公共服务“七优享”、县城承载能力提升等重大工程项目库。结合当地政府财力,合理确定专科医院建设规模,落实对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协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支持专科医院发展。深化医教结合,推动专科医院与高校对应特色优势学科的协作,加强紧缺专科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育,加大专科医疗人才进修培养力度。支持专科医院配置适宜的大型医用设备。完善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和等级评审标准。在新改扩建专科医院时,积极探索智能化、人性化、绿色化的未来医院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科医院发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规划布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加强专科医疗资源有效供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化、特色化、普惠性的全生命周期专科医疗服务。
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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