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科室成本核算这四点要当心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3-12-26 08: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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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的通知》。

按照《通知》安排,到2025年底,争取实现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二级及以下医院全部开展科室成本核算、诊次成本核算、床日成本核算,逐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到2030年底,力争所有医院均开展上述成本核算工作。

和《通知》一同印发的,还有《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下文简称《成本手册》),本文摘编其中章节,以便广大同仁共同探讨。

科室成本核算是指以科室为核算对象,按照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科室成本的过程。科室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按照医院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类科室单元。

开展科室核算时,应当将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到科室单元。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据此计算确定各科室的成本,其中包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

下图为科室成本核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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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成本核算

医疗收入的界定

(一)门诊出诊人数包括固定坐诊和不固定坐诊医师。

不固定坐诊医师可以按照诊室数量在科室人员总数不变情况下分配门诊和住院医师数量。

当医师数量需要在门诊和住院之间进行分摊,但又没有准确地考勤数据时,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一个合理的分摊系数,如根据医师用于门诊和住院的工作时间进行分摊。

(二)多个成本核算单元共用人员的分配。

当多个成本核算单元由共同的医护人员负责时,应当采用合适的分配参数(如床位数、床日数、工作量等)分配各成本核算单元的人员数量。

1.当床位数固定时,可以采用床位数进行分配。

某医院心血管外科和胸外科共用01病区,该病区有床位数16张,其中:心血管外科病房10张床,胸外科病房6张床。该病区有12名护士。计算公式如下:

某科室护士人数=该科室床位数/该病区床位数×该病区护士人数

示例:心血管外科病房护士人数

=10/(10+6)×12=7.50(人)

心血管外科和胸外科病房应分配的护士人数分别为7.50人和4.50人,如下表所示。

90801703498496278某医院01病区护士人数分配

2.当床位数不固定时,可按照床日数量进行分配。

如某医院消化科和内分泌共用1个病房,共由35名护士总体负责,各科占用床位数不固定,但已知各科病房实际占用床日数量,按照各科实际占用床日比例分配护士人数,计算公式如下:

某科室护士人数=该科室占用床日数量/病区实际占用床日总数量x护士人数

示例:消化病房护士人数

=14530/(14530+9850)×35=20.86(人)

消化病房和内分泌科应分配的护士人数分别为20.86人和14.14人,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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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消化科和内分泌科护士人数分配

科室成本核算

使用面积的界定

科室面积主要由后勤部门按照科室的建筑面积确定。当科室有独立楼层或空间时按照实际面积填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空间时,应当采用合适的分配参数(如诊室数、床位数等)分配各成本核算单元的面积。

(一)门诊科室公用面积的分配。

当多个门诊科室共用同一楼层或空间时,可以按照诊室数量分配各科室使用面积。如某医院妇科门诊和产科门诊公用面积500平方米,诊室数量分别为7个和5个。

按照科室门诊诊室数分配公用面积数,计算公式如下:

门诊科室分配公用面积数=某科室门诊诊室数/共用该公用面积的各科室门诊诊室总数×公用面积数

示例:妇科门诊分配公用面积数=7/(7+5)×500=291.67(平方米)

妇科门诊和产科门诊公用面积分配面积分别为:291.67(平方米)和208.33(平方米),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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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妇科门诊和产科门诊公用面积的分配

(二)住院科室公用面积的分配。

当多个住院科室共用同一楼层或空间时,如各科室床位固定,可以按照床位数量分配各科室使用面积;如床位数不固定,可以按照实际占用床日数分配。

如某医院神经外科住院、骨科住院和泌尿外科住院共用同一空间且各科床位数固定,公用面积3121.69平方米,床位数分别为35张、40张和65张。

按照床位占有数比例分配公用面积数,计算公式如下:

某科室住院分配面积数=该科室床位数/该病区床位数×该病区公用面积数

示例:神经外科住院分配公用面积数=35/(35+40+65)×3121.69=780.42(平方米)

神经外科住院、骨科住院和泌尿外科住院应分配的使用面积数分别为780.42(平方米)、891.14(平方米)和1449.36(平方米),如表4-2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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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神经外科、骨科和泌尿外科公用面积的分配

科室成本核算

医疗收入的界定

(一)开单收入和执行收入

统计科室医疗收入时需区分开单收入和执行收入。

开单收入是临床各科室医生依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检查、化验、治疗、卫生材料和药品等医嘱所实现的收入。

执行收入是指医疗机构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科室根据医嘱由本科室医护人员完成并实现的相关检查、化验、治疗、卫生材料和药品等收入。

如某医院从HIS系统提取消化内科门诊收入部分明细数据,可以统计出开单收入和执行收入,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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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消化内科门诊医疗服务项目收入情况

(二)药品收入和手术收入的处理

对于药品收入和手术收入的界定与其他医疗收入界定的方式不同,可以参照如下原则。

1.药品收入归集的科室单元是各临床服务类科室,而非发药的各药房。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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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执行科室示例

2.手术收入(包括药品、监护、手术、卫生材料费等)归集的科室单元是各临床服务类科室,而非手术室。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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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手术收入执行科室示例

(三)术后患者接受其他治疗

当术后患者接受其他治疗或操作时,原则上其执行科室应当为其提供治疗或操作的科室。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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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术后处理执行科室示例

科室成本核算

远程医疗服务工作量的界定

医院统计「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量时,对1个诊疗活动由1家医院独立完成服务的情况,该医院依据医嘱计1次工作量;对由接诊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活动中的邀请方)和受邀方共同完成服务的情况,双方可分别计1次工作量。

行政部门在开展宏观数据统计时,应当依据实际诊疗人次只对受邀方工作量进行统计。

医院内部管理时,医院应当根据服务主体的不同进行相应的标记。如诊疗活动由1家医院独立完成服务时,可以在相应项目编码后缀加「-0」;诊疗活动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共同完成服务时,邀请方可以在相应项目编码后缀加「-1」,受邀方可以在相应项目编码后缀加「-2」;未标记「-1」或「-2」,默认为邀请方提供的服务。

例如「远程短视频心电诊断」项目编码为FKA03716,如果项目编码标注「FKA03716-1」则表示为邀请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标注「FKA03716-2」则表示受邀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仅写「FKAO3716」则工作量计入邀请方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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