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5个方面提出64条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在村医配备上,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可及性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统筹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到2023年年底,力争实现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甲医院水平。健全以覆盖农村地区10~20公里为服务半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急救转诊网络,做好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顺畅衔接,提高中毒、意外伤害、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等院前急救转运能力。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百名医师传帮带、千乡(镇)万村兴中医”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活动,实现“乡乡都有中医馆、院院都有中医师、村村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若干措施》提出,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面向农村规范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若干措施》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支持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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