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拟对委直委管医疗机构开展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
按照计划,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从2019年度开始,按年度开展评价。评价方法采取医院自查与现场评价相结合。各医院根据《山西省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标准(2018年版)》进行自查自纠。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对医院信用等级进行评价。
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依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定级。校验期内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个月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方可申请等级医院评审。信用等级为C级以下(含C级)的,不得申请医院级别晋升。
信用级别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违反单项否决项目或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降至D级;医疗机构拒绝接受信用考核检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将其评定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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