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内容及要求。
《通知》强调,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自行抽取,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各地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可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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