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从规范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实施范围、动态调整床位数和人员总量、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创新管理,进一步激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活力。
《通知》要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核定的床位数和相关标准,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和备案人员数。同时,严格规范人员总量的使用,公立医院空出的事业编制主要用于招聘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通知》明确,实施人员总量内一体化人事管理,支持和鼓励公立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实行公立医院备案人员实名制管理,公立医院备案人员数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与事业编制分开统计,不计入各级事业编制总量。落实全员竞聘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公立医院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备案人员在任职交流、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薪酬待遇、考核奖惩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
《通知》规定,健全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方式,将基本支出补助改为项目支出补助,公立医院事业编制数和备案人员数不作为核定财政补助的依据。加大对符合规划并经本级政府审定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医学人才培养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乡镇常住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此外,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统筹调配,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含中医类别)、1名公共卫生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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