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自治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通知》要求,广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所有民营医院于2018年9月1日起,除儿科门诊、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门诊部应严格按照规定,符合要求的,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同时应于2018年10月1日起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
《通知》明确,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腹泻等情况下,才需要使用静脉输液,同时列出了53种无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每月随机抽查一周门急诊不少于10个常见病、多发病处方,严格落实不合理用药干预措施,跟踪管理。对滥用静脉输液、抗生素和激素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内部管理规范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结合绩效考评扣分,并予以经济处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就问题责成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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