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决定在全省三甲医院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升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
此次专项整治为期三个月,从7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重点为全省三甲医院。按照要求,各医院要围绕行动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省药监局将根据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情况,提炼经验做法,为后续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做好表率和参照。
本次行动主要围绕医疗机构制剂室和医疗机构委托(被委托)配制制剂、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和药品储存合规情况与大型医疗设备、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和存储情况等进行检查,以排查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医院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汇总省内各大医院药品医疗器械行之有效的药械使用管理突出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具有借鉴意义的药械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供省内各医疗机构借鉴学习。
省药监局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和各大医院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做到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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