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市医保局抓实基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针对辖区非公立医疗机构较多特点,对原物价部门、发改部门、卫健部门、医改办和市政府文件进行梳理整合,联合市卫健委下发《关于规范淮南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的通知》,对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流程、定价范围、项目管理等进行规范。
严格审核材料,规范申报流程。医疗机构申报新医疗服务项目,应提供申请报告、医疗服务项目批件、临床应用疗效证明等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医保部门严格把关;符合要求的,经申请、审核、专家论证等程序,结合上级医保部门有关要求和外地市有关做法,经公示后方可执行。
严格价格制定,规范项目目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专家评审;新开展项目价格由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临床专家、价格专家进行审核;正式价格在试行价格期满前3个月由医疗机构申报。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公布项目目录,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单价、项目内涵、除外内容等,规范医疗项目目录,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开展项目。
严格收费标准,规范分级诊疗。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结果制定项目收费标准,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制定该项目价格的,原则上按照上级价格政策规定标准下浮执行,不得超过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为简化医疗机构申报过程,减轻医疗机构负担,保持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合理价差。《通知》明确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已开展的项目,其他医疗机构经医保部门、卫健委审核同意,可参照执行,二级医疗机构下浮10%,一级医疗机构下浮15%,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下浮20%。
严格医院性质,规范管理机制。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流程开展医疗服务项目,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和备案管理。根据审计建议,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的管控,非公立医疗机构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应按照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项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立医疗机构该项目试行价格。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定价明显不合理的,按医保协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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