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我区8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聚焦人民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等问题,从加强医疗管理、加强机制创新、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改革措施、加强统筹推进等5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从规范医疗主体行为入手,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意见》提出,要加强机制创新,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发布互认清单,实现广西区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如要在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码),逐步取代各医疗机构自主发放的各类诊疗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要加快医疗联合体内结果互认,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同时,我区还将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检查检验互认监测监管平台,探索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优化政策环境。各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对规范医疗行为、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等加强监管,扎实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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