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体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医防协同、运行高效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运行新机制。
《意见》明确,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成立由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公共卫生、医务、院感、呼吸、重症、中医、心理卫生、影像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承担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临床业务科室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科室公共卫生工作日常管理。各级公立医院要于2021年底前完成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全省二级公立医院中,综合医院不少于3名、其他医院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三级公立医院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享受医院领导班子副职待遇。充分考虑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感染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科室特点,设置公共卫生岗位奖励基金,将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绩效工资挂钩。
《意见》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疾控机构与公立医院建立日常定期会商制度。每年安排一定学时的公共卫生继续教育课程,纳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指标,将公共卫生实训课程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实施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交叉培训计划,临床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2周的专业公共卫生理论和实践能力训练,公共卫生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2周的医疗知识理论和实践能力训练。每个设区市选择1至2家具有综合救治能力的医院,建立独立规范的传染病区。每个县(市、区)应明确1家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建设规范的现场检验通道。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建立卫生应急现场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组资料库,每3年至少更新一次,医院卫生应急专家组成员、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卫生应急队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疾控机构深度参与家庭医生签约、医联体、疾病筛查、慢病管理、健康宣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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