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福建省将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42个中医常见病种纳入改革范畴。根据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包括丹毒病、项痹病、中风病、心衰病等在内的42个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控、费用稳定的中医常见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12月1日起,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第九〇〇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通知要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省本级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各统筹区按规定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据了解,此次改革是为了加强中医病种医疗服务质控,进一步规范中医诊疗行为,方便群众享受质优价实的中医药诊疗服务。同时,通过按病种收付费改革,鼓励和支持中医事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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