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通报获悉,化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2017年度效果评价考核排在全省各县(市、区)第三位,受到了省通报表扬。
近年来,化州市严格按照《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医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茂名市下达的任务,初步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医疗费用涨幅得到控制,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群众和医务人员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2017年7月,该市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同步提高诊查费、住院护理费标准,对参保人提高收费的部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财政对公立医院因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助,全市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低于目标可控范围,占比为26.3%。从实施医改政策至今,为群众减负5000多万元。该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等服务项目价格。同时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如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等大型设备检查价格下降12%;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费用由3.5元调整为5.6元。二是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活动,推行预约诊疗、延续护理、日间护理等新型服务模式,简化诊疗流程,改善患者就医感受。该市二级管理以上医院100%实施优质护理服务,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力争全市公立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国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去年以来,该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同比增长幅度为1.8%,次均门诊费用149.9元,同比下降了2.7%;次均住院费用5244.6元,同比下降了12.4%,尤其是该市人民医院医疗总费用负增长,次均门诊费用负增长(-14.2%),次均住院费用负增长(-17.6%)。
构建协同服务机制,扎实推进分级诊疗。一是出台了医联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向乡镇卫生院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重点帮扶提升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开展创新型协同研究、技术普及推广和人才培养,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先后建立起了以化州市人民医院、化州市中医院、化州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等医院为龙头的技术帮扶型的、向乡镇及社区延伸的对口支援形式的医联体,形成资源共享、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该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分别派出12名、5名、4名专家到20家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同时,12家卫生院共派送出50名医护人员到化州市人民医院进修学习。二是出台了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实施方案,举办交流会1场,推进会1场,组建团队107个,团队成员500多人,培训会2次,培训300多人次。目前,已签约常住居民10多万户,签约人数668706人,签约率52.39%,其中重点人群签约人数337285人,重点人群签约率78.17%,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率达到100%。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和综合监管体制,深化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一是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全面实行按普通病种、单病种、特殊病种复合式的方式定点定额结算,普通病种医疗总费用人均定额标准在2015年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各农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按原定额标准不变)。二是市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均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三是全面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严格执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全市政府办医疗机构的药品均在广东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系统(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同时,对新版低价药品(含部分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购。2017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收入57462万元,药品收入114500万元,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药品收入比例为50.19%。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检查,对存在违反医疗服务协议的5间定点医院处于100万元的扣罚,对1间定点药店暂停协议管理3个月的处罚,并严肃查处各医疗卫生单位骗取医保基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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