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医师未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2020年底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将收治主要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要重视做好使用新上市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及出现抗菌药物多重耐药的病例的会诊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县域内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院,要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其他二级以上医院逐步达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条件。
注:上述内容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 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如原著作方不同意转载,可随时来电沟通删除转载内容。
相关链接
- 山西将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2022-12-13】
- 山西: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将设置感染性疾病科【2022-12-09】
- 国家卫健委:我国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医疗服务体系【2025-09-19】
- 国家卫健委:87%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2025-09-12】
- 国家卫健委发布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控指标【2025-09-10】
- 国家卫健委:医院绩效考核又添新指标,聚焦3大改变【2025-09-03】
- 国家卫健委举办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暨为民服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