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力争到2023年6月底,全省90%以上县(市)综合医院和60%以上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80%、85%和30%、45%;5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30%、40%。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中医药科室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全覆盖。以市为单位,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20%以上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发热哨点诊室,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规划》首次提出在县域面积大、交通不便捷的涉农县(市、区)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构建农村地区30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村卫生室在原有基础上,分类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和村级服务点,完善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城市地区重点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2021年起,新建或由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大力发展与二、三级医院的接续服务能力。
《规划》对远程医疗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作用,提高医学影像、远程心电、远程短视频会诊、检查检验、病理诊断、药品供应保障、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中心运行效能,拓展对医疗质量及院感控制、健康管理、中药饮片、教育培训的县域统筹管理,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和管理同质化水平。
《规划》提出要将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医防融合的防病体系,把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作为临床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积极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逐步建立预防、医疗、慢病管理、康复为一体的服务链。
配齐配强基层机构人才队伍方面,《规划》要求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服务人口1‰-1.5‰配备,积极推行县招乡管村用。三年内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将达到50%以上。
《规划》在推进信息化赋能基层方面提出,完善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均要达到《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80%以上;县域内健康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融合公共卫生、电子病历等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实现在线预约、双向转诊和数据自动采集。
《规划》提出,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落实一般诊疗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务性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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