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我省进一步推进全省互联网诊疗工作,要求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负责其属地内医院互联网诊疗的准入办理和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在开展任何试验探索时,不得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规定的诊疗事项;落实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的主体责任,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负责其属地内医院互联网诊疗的准入办理和监管,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诊疗流程、相关管理制度、数据安全措施、工作投入保障;要把互联网诊疗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工作,增加线上医疗服务供给,并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和成效核查,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好示范推广工作。
注:上述内容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 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如原著作方不同意转载,可随时来电沟通删除转载内容。
相关链接
- 重庆:明确互联网诊疗“禁入事项”【2024-03-06】
- 福建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2024-03-06】
- 苏州:5类互联网诊疗行为将被扣分【2023-02-21】
-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发布【2022-06-16】
- 北京21家医院将加强互联网诊疗【2021-11-24】
- 陕西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24-12-06】
- 陕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见成效【2024-12-05】
- 陕西统筹124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38家县级医院 提升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2024-12-05】
- 陕西所有县医院均达到国家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2024-11-27】
- 陕西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让群众享实惠【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