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日前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
《方案》指出,要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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