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各省域划分的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其中,低风险地区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中风险地区尽快有序提供正常医疗服务,高风险地区做好重点患者医疗服务保障。
《通知》指出,低风险地区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除派出医务人员驰援湖北导致人员数量不足等特殊原因外,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提供正常医疗服务。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保障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服务顺利开展。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加强医疗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对中风险地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逐步加强提供正常医疗服务。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正常医疗服务保障上。除必要的疫情防控人员安排外,其他人员应当尽快返回各自工作岗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调配疫情防控人员等医疗资源,并根据区域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通知》强调,高风险地区要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在重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重点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的、必需的就医需求。同时,随风险等级调整,逐步恢复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
《通知》指出,一并做好普通肺炎、重症流感以及其他感染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对需长期用药治疗的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艾滋病、结核、肝炎等慢性传染性疾病患者加强管理,保障其用药需求。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满足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等需长期治疗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需求,满足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持续开放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保障急危重伤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此外,各地要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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