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落实新冠肺炎首诊负责制 各医疗机构不得拒诊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0-02-11 08:36:25
为了提高诊断效率,加快疑似病例诊断,缩短确诊时间,甘肃省卫健委要求,从2月12日起,甘肃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
2月9日,甘肃省卫健委下发通知,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程序。按照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接诊后,要严格按照最新版诊疗方案要求判定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立即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2小时内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大疫情网)。
通知还明确,甘肃省确定省、市(州)级疾控中心和9家医疗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定点机构,定点检测机构出具的病原学检测结果,均可作为诊断依据。按照最新流程,9家医疗机构可以自行采样、自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自行诊断。有确诊病例的医疗机构要整理病历资料并书写病例确诊报告和病历摘要上报当地卫生健康委,由市州卫生健康委上报省卫生健康委。从医疗机构确定确诊病例到相关资料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医疗机构要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大疫情网)报告。
此外,甘肃省卫健委还要求,对全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密切接触者均采集其最后一次与病例有明确接触后第5天和第10天的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兰州市内的由辖区县区疾控中心采集标本后,送承担本县区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兰州市外的由所在县区疾控中心采集送检标本,市州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在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和(或)任何相关临床表现的,应立即按规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对未出现临床表现检测结果阳性者,即无症状感染者,须于2小时内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大疫情网),同时应注意将其调整到远离其他密切接触者的房间,继续实施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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