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总体目标、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其中,在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上,湖南针对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医疗相关产品监管、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健康产业监管重点领域提出了八项具体要求。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意见》指出,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推进网上审批和“一件事一次办”,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推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二证合一”,探索将部分省级医疗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市州。建立健全全省级卫生技术评估专家库。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意见》要求完善全省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制度和组织体系。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推行巡查、点评、约谈、处罚、通报五项制度,推进6S精益管理。
加强医疗相关产品监管。《意见》要求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点评范围。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度、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临床重点监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实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公开。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意见》指出,全面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医务人员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和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同时,严肃整治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和不合理收费,严厉查处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动态退出机制。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意见》明确,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力量,坚持把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公共卫生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落实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全覆盖,强化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部门协同监管。
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意见》明确,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监管,强化从业人员医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医德医风档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处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对违法行为和失信人员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欺诈医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医闹”“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加强健康产业监管。《意见》还指出,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旅游体检、互联网医疗、健身休闲、食品保健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政策,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文化旅游设施、旅游景点景区医疗救助保障的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
相关链接
- 河北建统一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2024-03-26】
- “互联网+医疗监管与法律”研讨会在京举行【2019-11-05】
- 甘肃设医疗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19-10-28】
- 贵州六盘水出台改革完善医疗监管制度【2019-08-02】
- 四川省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上线【2018-12-21】
- 湖南省首期卓越医疗服务与管理高级实践班开班【2024-12-04】
- 湖南首个市级医保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衡阳市中心医院成立【2024-12-04】
- 湖南新增9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24-11-29】
- 湖南推动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改善就医体验【2024-11-25】
- 湖南举办2024年全省大型医院巡查专家培训班【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