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淮南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市医保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规范淮南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根据新规,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二级及按二级设置)医疗服务项目按《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指南》分等定级执行,其中三级医院按100%、二级医院按90%(县级医院诊察费按淮价医[2015]6号《关于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的通知》)执行。同时,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
各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实行日清单制度,日清单应逐项记录住院患者当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名称、计价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明细项目),于当日下午下班前送达住院患者(日清单一律免费)。对门诊患者、医疗服务机构须在门诊发票联上附加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审查制度。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出入院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进行核查,对未使用到住院患者本人或未发给患者的药物,应在患者出院之前予以退费。其中属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部分,按规定的支付比例和金额退回,同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如实记录。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建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应配有专(兼)职物价员、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台帐等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严格按照《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指南》提供医疗服务,禁止收取除医疗外的服务费用(如一次性脸盆、大小便盆、奶粉等)。
此外,各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指南》以外《全国医疗项目规范》中规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凡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医疗服务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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