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新闻办15日发布消息称,为促进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浙江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牵头医院组建医共体,原则上要求为二甲以上非营利性的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也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加入医共体,原则上要求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关于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共体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关系,形成竞合机制和伙伴关系。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向基层延伸设置门诊部或诊所,提供特色化的社区专科诊疗服务;符合全科诊疗条件的,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服务比例控制在全部医疗服务的10%以下,给社会办医留出充足发展空间。
意见还明确,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应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医共体和公立医疗机构不得采取区别性、歧视性、垄断性措施。各级公益性预约挂号、双向转诊、检查检验共享、远程短视频医疗和互联网医院等平台均应向社会办医疗机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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