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扎实做好取消药品加成工作,近日陕西省财政下达2019年省属15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2504万元。
陕西省从2017年4月1日起,对省、市级政府举办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补偿标准按照上一年有关数据,确定其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
在下达2019年度补偿资金时,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和各医院调价补偿率情况进行了精算微调,中省政策以后不做大的调整,给各医院目前的补偿资金额度将维持不变,保障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注:上述内容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 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如原著作方不同意转载,可随时来电沟通删除转载内容。
相关链接
- 陕西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24-12-06】
- 陕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见成效【2024-12-05】
- 陕西统筹124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38家县级医院 提升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2024-12-05】
- 陕西所有县医院均达到国家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2024-11-27】
- 陕西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让群众享实惠【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