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得接受药企邀请出资的吃请、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
近日,省卫计委印发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医疗机构行业作风明察暗访。
《通知》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严格遵守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包括,不得有“在医疗活动中收取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在医药产品购销中账外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现金、购物券、物品;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邀请出资的吃请、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在医疗活动中收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等行为。同时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化妆品等与工作无关物品。
对收受不正当利益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将依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 辽宁推进基层药品管理改革【2025-02-26】
- 辽宁加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2025-02-20】
- 辽宁委托下放11项卫生健康领域省级行政职权【2025-01-16】
- 辽宁新增173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025-01-13】
- 辽宁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技术服务管理【20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