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泸州市纳溪区建立完善了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了内科等9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印发了《泸州市纳溪区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纳溪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本级注册的民营医疗机构从依法执业、医疗管理、医疗服务、经济运行、精准扶贫、指令性任务、党风廉政建设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分配、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钩;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纳溪区卫计局对此次检查综合评价为优秀的护国镇卫生院、新乐镇卫生院、安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乐镇卫生院4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泸州纳溪维康医院、泸州纳溪博源医院、泸州纳溪乐和医院、纳溪护国顺安医院4家民营医院分别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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