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2020年,陕西省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将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将逐步完善,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将实现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智慧精准,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互联网+医疗健康”成为社会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意见》指出,陕西省将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健康咨询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到2019年,省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省内三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远程短视频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并逐步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意见》还指出,陕西省将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基于电子监管码的疫苗全程追溯体系,优化预防接种和儿童管理服务,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防、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信息;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监测与管理。陕西省将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网上签约服务,开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条件成熟的公立医疗机构推广“智慧药房”,将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衔接,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
《意见》进一步指出,陕西省将在线开展医疗健康教育培训,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陕西省将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和智能化医学设备,实现快速、便捷、精准、智能的医疗健康服务。到2020年,陕西省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覆盖一半以上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
《意见》要求,陕西省将大力发展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服务流程再造,提升医疗服务效能。到2020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同时,《意见》还提出了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健全相关学科建设、多层次培养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推动校企联合、校院联合、院企联合,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复合型人才和科研团队等保障措施。
相关链接
- 宁夏高质量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2023-11-22】
- 宁夏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2023-08-14】
- 宁夏五项行动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2023-08-03】
- 广西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成效明显【2022-12-23】
- 山东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实现便民惠民【2022-01-07】
- 陕西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24-12-06】
- 陕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见成效【2024-12-05】
- 陕西统筹124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38家县级医院 提升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2024-12-05】
- 陕西所有县医院均达到国家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2024-11-27】
- 陕西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让群众享实惠【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