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省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
通知指出,全省人社部门要在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的基础上,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不占医院预算额度和定额标准,同时综合考虑国家谈判药品的适应症与使用政策等,保障工伤医疗合理用药需求。全省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核算。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全省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公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平台公示价进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加强对国家谈判药品的管理,促进国家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全省各地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建立统一的事前审查规定;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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