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省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
通知指出,全省人社部门要在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的基础上,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不占医院预算额度和定额标准,同时综合考虑国家谈判药品的适应症与使用政策等,保障工伤医疗合理用药需求。全省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核算。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全省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公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平台公示价进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加强对国家谈判药品的管理,促进国家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全省各地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建立统一的事前审查规定;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
注:上述内容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 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如原著作方不同意转载,可随时来电沟通删除转载内容。
相关链接
- 陕西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24-12-06】
- 陕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见成效【2024-12-05】
- 陕西统筹124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38家县级医院 提升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2024-12-05】
- 陕西所有县医院均达到国家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2024-11-27】
- 陕西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让群众享实惠【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