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全省医师加强学习的意见》,从树立理念、健全机制、学习保障、规范管理、拓宽渠道、正向激励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以全面提升医师专业素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常态化终身学习体系。
《意见》提出,构建省、州(市)、县三级协同推进格局,省级负责政策引导、资源赋能,州(市)级整合辖区医学教育资源、组织继续教育,县级推动优质学习资源下沉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保障医师进修、学术交流、培训时间。医疗机构按一定比例安排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专款保障外出进修、学术参会、学历提升、学习资料配置等支出。
《意见》明确,鼓励医师参与学历教育、专科规范化培训、外出进修和中医药师承学习,善用数字化继续教育资源,持续研读专家共识、诊疗指南和前沿文献。推动新知识、新规范深度融入临床诊疗、公共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大力倡导引进新技术、推广适宜技术、总结临床经验,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治病救人的实际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医师学习档案,依托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汇集学习材料,坚持高效务实,避免形式化考核。
《意见》要求,对勤学钻研、学习成效显著的医师,在评优评先、绩效分配上予以倾斜。大力宣传学习标兵先进事迹,对依托所学攻克疑难问题、成功开展新技术的医师予以奖励。健全工作机制,将医师学习培养纳入科室绩效评价;对长期疏于学习、能力不足的医师制定个性化提升方案,开展“传帮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医师学习保障、人才培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加强督促指导,让鼓励和支持医师学习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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