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将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转发了关于《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我区医疗保障扶贫的五大目标。
一是医疗保障全面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要确保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全部达到100%。
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公平普惠地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十三五”期末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保持在75%左右。
三是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即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要确保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重点用于降低贫困人口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真正实现大病保险救大病。
四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到2020年要确保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人群的要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五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就医目录外费用,鼓励各地县医院与县域外符合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将目录外医疗费用,分别控制在5%与10%以内。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热合满江·达吾提介绍,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结合实际制订扶贫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医疗保障扶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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