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原《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起草《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8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但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近年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先后修订,对新形势下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较于原规定,此次修订主要聚焦7个方面内容。一是《管理规定》的规定范围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第一类和第二类)。二是增加了中医药、疾控、军队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推动完善全行业管理工作机制。三是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及培训考核要求等进行细化,明确了对药房、麻醉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内部管理规定。四是增加了知情同意相关规定。要求医师在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充分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法律属性,并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规定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五是对麻精药品回收及销毁管理进行了细化,要求医疗机构通过明确告知与健康教育等方式,确保相关规定有效执行。六是对麻精药品安全与应急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细化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麻精药品管理相关要求。七是专章设置了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促进依托数智技术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
相关链接
- 吉林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规范化管理【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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