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开展医疗机构“五优先”就医关爱无偿献血者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包括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等11家省、市、县级医院。
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纳入优先就诊的特殊群体,为其就医提供“五优先”关爱便捷服务:一是优先挂号。在门诊设置优先挂号窗口,为献血者本人提供门诊线下优先挂号服务;在就诊当日号源已满的情况下,经评估具备诊疗条件后,纳入优先候诊通道。二是优先就诊。献血者本人在门诊候诊时,适度提前就诊顺序。三是优先取药。献血者本人在门诊药房取药时,享受优先窗口。四是优先住院。献血者本人在符合入院指征且床位紧张时,优先协调安排住院床位。五是优先用血。非急诊患者在同等医疗状况下,献血者本人享有优先用血权益,献血者直系亲属享有与献血者累计献血量等量的优先用血权益。
享有优先权益的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在浙江省内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自献血后一年内,本人享有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服务权益,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每年享有优先用血服务权益。二是在浙江省内累计无偿献血量达4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本人享有“五优先”服务权益,其直系亲属每年享有优先用血服务权益。
“五优先”关爱便捷服务的实施方式有两种:一是线上平台支撑。依托“浙江电子献血证”,开发“医健关爱”专区,提供献血者关爱优先权益查询、申请、核验等相关功能。试点地建设用血关爱系统,对接“血液云平台”,根据核验后的信息,保障献血者优先权益。有条件的试点医院,可进一步与“血液云平台”进行数据互联互通,探索实现献血者权益的主动保障。二是线下窗口服务。试点医院在门诊(入院)综合服务中心或其他综合服务窗口设立“献血者优先服务窗口(岗)”,配备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权益核验、服务引导与协调等工作。
此外,浙江省提出,鼓励试点医院和地区结合本单位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丰富关爱激励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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