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医院助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解读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6-03-13 08: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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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医院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数字经济发展、推进 "人工智能 +" 行动的关键领域。近年来,国家层面密集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构建起智慧医院建设的顶层设计与实施体系,从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大维度推进标准化建设,同时完善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规范发展。

一、政策背景

(一)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战略指引

李强总理代表国务院作的《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为智慧医院建设奠定了宏观发展基调,核心要求包括: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新动能积厚成势、传统动能焕新升级。

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持续推进 "人工智能 +" 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及智能制造装备,为医疗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了方向。

(二)2023 年中央文件的具体部署

2023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将智慧医院建设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升级的核心举措,从两大维度提出明确要求:

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体验,推进服务优质化,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服务流程,建设智慧医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动力,推进治理科学化,明确要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加快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加强数字化管理。

(三)"互联网 + 医疗健康" 的政策演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互联网 + 医疗健康" 工作,自 2015 年起持续出台政策推动其发展,形成循序渐进的政策脉络:2015 年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 +" 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

2016 年印发《"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明确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

2018 年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互联网 + 医疗健康" 发展的意见》,聚焦发展 "互联网 + 医疗" 服务。

2022 年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四五" 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支撑。

(四)医疗领域配套政策的持续完善

围绕 "互联网 + 医疗健康" 发展,2018 年至今医疗领域配套政策不断细化,覆盖服务推进、监管规范、保障支撑等各个环节:

2018 年强化互联网 + 政务服务

2019 年完善 "互联网 + 医疗健康" 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出台《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 "互联网 + 护理服务" 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2021 年强化互联网 + 医疗服务,推广典型经验、完善医疗保障,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 "互联网 +" 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

2022 年出台配套文件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支撑省级互联网医疗平台建设,印发《关于深入开展 "互联网 + 医疗健康" 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关于完善 "互联网 +"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等。

2023 年至今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规范应用和 "互联网 + 医疗健康" 创新发展,出台《"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 主题活动方案 (2023-2025 年)》《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政策,构建起全链条的政策保障体系。

二、发展历程

2018 年以来,以信息化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医疗行业的普遍共识,智慧医院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信息化相关政策法规密集出台,新技术实现突破式进展,为医疗信息化发展带来更多可能性,推动智慧医院建设从单一功能应用向体系化建设迈进。

原有电子病历系统定义已无法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国家层面重新设计相关标准,细化医疗质量管理要求,让功能要求与医院管理部门职能精准对应,使医政管理工作更具抓手。

在此背景下,国家先后出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同时推进智慧医疗分级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的修订工作,为智慧医院建设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评价体系,引导医疗机构有序推进智慧化转型。

三、核心建设体系

国家构建起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三大体系,形成 "三位一体" 的智慧医院建设评价框架,覆盖医疗服务、患者服务、医院管理全维度,为各级医疗机构智慧化建设提供明确指引。

(一)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电子病历是智慧医院建设的核心基础,2018 年出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构建起完善的评价体系,成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依据。

1、评价核心要素评价对象为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评价内容包括电子病历系统所具备的功能、系统有效应用的范围、电子病历应用的技术基础环境、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质量四大维度。评价目的是全面评估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建立持续改进体系,明确各发展阶段功能要求,引导系统开发厂商向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智能化方向发展。2、评价分级设置 0-8 级九级评价体系:0 级为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1 级为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2 级为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3 级为部门间数据交换4 级为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5 级为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6 级为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7 级为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8 级为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3、建设成效公立医院大力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奠定坚实基础。三级公立医院 2018 年平均级别为 2.73 级,2023 年提升至 4.06 级,提升 48.7 个百分点。二级公立医院 2020 年平均级别为 2.59 级,2023 年达 2.91 级,提升 12.4 个百分点。2023 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 4 级及以上占比 87.99%,较 2022 年提升 4.96 个百分点。实现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6 级)的医院占比达 2.36%,共 51 家。

(二)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聚焦患者服务体验提升,出台《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引导医疗机构完善智慧服务体系。

1、评估核心要素评估对象为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评估目标是建立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指南,引导医院向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方向发展;评估分级设置 0 级至 5 级。2、评估方法采用局部应用情况评估和整体应用水平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局部应用情况评估包括功能评分、有效应用范围评分;整体应用水平评估涵盖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评估总分、基本项目完成情况、选择项目完成情况。
3、评估情况2023 年全国 6519 家医院参与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其中三级医院 2616 家,2023 年全国医院平均评级 0.59 级,三级医院平均评级 1.07 级;截至 2023 年,累计高级别(3 级及以上)医院达 89 家,其中 5 级 1 家、4 级 4 家、3 级 84 家。2024 年共有 5643 家医院参与评估,其中三级医院 2307 家,相关评估数据正在审核中。

(三)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

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聚焦医院内部管理效能提升,完善《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推动医院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1、评估核心要素评估对象为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管理的医院。评估目标是明确各级别功能要求,为智慧管理工作提供参照,指导医疗机构建立持续改进体系,完善 "三位一体" 智慧医院建设顶层设计,提升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评估分级设置 0-5 级:0 级为无医院管理信息系统1 级为开始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院管理2 级为初步建立具备数据共享功能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3 级为依托系统实现初级业务联动4 级为依托系统实现中级业务联动5 级为初步建立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高级业务联动与管理决策支持功能。
2、评估情况智慧管理评估目前以医疗机构自评估为主,尚未开展官方审核。2023 年全国 4692 家医院参与自评估,其中三级医院 1885 家、二级医院 2752 家。2024 年参与自评估医院 4194 家,其中三级医院 1704 家、二级医院 2452 家,智慧管理理念已逐步深入公立医院发展实践。

四、规范发展

随着智慧医院建设的深入,互联网诊疗作为重要应用形式快速发展,国家出台《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构建起全流程监管体系,确保互联网诊疗规范、安全、有序发展,同时明确准入合规、全程监管、数据共享、同质管理四大准则。

(一)互联网诊疗监管基本原则

以促进互联网诊疗健康发展为目标,细化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活动。以属地化监管为主线,落实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为根本,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互联网诊疗纳入整体医疗服务监管体系。以信息化为支撑,创新监管手段,对接省级监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二)多维度监管要求

1、医疗机构监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医疗机构需公布医务人员电子证照,充分告知患者相关规则、要求和风险,取得知情同意后方可开展服务。设置互联网诊疗管理专门部门,制定管理制度,设立投诉受理渠道;省级部门公布辖区内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名单。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与实体机构同时校验,单独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 1 次;建立互联网诊疗活动评价与退出机制。 2、医务人员监管医师接诊前需完成实名认证,确保本人提供诊疗服务,严禁其他人员或人工智能软件冒用、替代。
医疗机构需将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务人员信息上传至省级监管平台。
对相关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定期培训考核。
医务人员在主执业机构外开展互联网诊疗,需遵守所在地多机构执业相关要求。
3、业务监管
实行实名制就诊,患者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基本信息;患者需证明本次就诊非首诊,医师判断为首诊或不适宜互联网诊疗的,立即终止服务并引导至实体医疗机构。
电子病历实行与实体医疗机构同质化管理;处方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严禁 "统方"" 补方 "。
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平台公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按要求开展诊疗数据采集与管理。

五、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依托智慧医院建设实现快速发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监管能力逐步提升,成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互联网医院数量稳步增长全国建成互联网医院数量从 2021 年 12 月的 1700 余家,增长至 2022 年 12 月的 2400 余家、2023 年 12 月的 3300 余家,2024 年 12 月达 3700 余家,逐年稳步提升。
互联网医院覆盖在线问诊、电子处方、药品配送、检查预约、会诊转诊等多个服务场景,有效延伸了医疗服务边界。
2、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
远程短视频医疗服务已覆盖全国 31 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省级、市级、县级 100% 全覆盖,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缓解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3、省级监管平台建设成效凸显
全国已有 30 个省完成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构建起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体系。
医疗机构监管、医务人员监管为各省份基本实现的监管功能;半数以上省份可实现互联网医院处方服务监管、电子病历监管、药品配送监管、收费项目监管等;个别省份已实现投诉举报监管、不良事件监管。
监管平台借助智能化分析技术,实时监测资源配置和质量安全状况,实现动态化、精细化监管,有效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升行业治理效能。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立足当前智慧医院建设和互联网医疗发展现状,国家将以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为核心,持续完善监管体系,推动智慧医院建设提质增效,下一步核心工作重点为:


加快制定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功能参考相关文件,统一平台建设标准和功能要求,推动监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强化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的核心作用,该平台作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载体,将重点对辖区内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开展全面监督管理。
聚焦四大监管维度,全面提升监管能力,重点推进医疗机构监管、医务人员监管、诊疗服务监管、运营监管工作,实现互联网诊疗全流程、全要素监管,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在规范框架内创新发展,同时为智慧医院建设提供坚实的监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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