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江苏省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2025年6月至2027年6月,该省在省属省管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以及妇幼等专科医院,各设区市有关医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探索适合该省实际的医院照护服务模式,增加照护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实施方案》明确,各设区市至少确定2家三级医院,其中南京、南通、盐城、扬州、泰州等省会城市和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地级市至少确定3家三级医院(应至少包含1家中医医院)。国家、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应先行先试,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开展。
《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病种特点、患者病情需要和患者及其家属接受程度等情况,优先在一级护理住院患者占比高、医院感染风险大、专业化程度高的科室中至少遴选两个探索开展,逐步扩大试点病区数量。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试点医院加强护士人力资源配备,定期跟踪监测,促进医院护士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性服务,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实施方案》强调,各试点医院要按照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免陪照护服务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项目价格、计价说明,规范收取免陪照护服务相关费用。各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要规范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同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经培训、评价的医疗护理员按有关规定享受补贴待遇。试点医院应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关工作,将其服务质量与所在科室病区的质量安全评价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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