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卫生部门发出通知,推进全省卫生计生“证照分离”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5项卫生计生事项分别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执业注册”,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制定细化本地区配套措施,完善事项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决防止审批与监管脱节。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部门协同,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确保联合惩戒发挥实效。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不断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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