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提出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化保障、强化医保政策支持、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机制5项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福建省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超过300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三明市、南平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实现内部医疗机构全部项目互认;各设区市均建成市级医学影像云平台,实现全省范围内医学影像信息共享。到2027年底,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与部分外省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实施方案》指出,要完善质控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控制、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能力提升等。2025年底,实现省、市临床检验和放射诊断质控组织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成立相应质控组织。加强市级医学影像云平台建设,加强对医院信息化平台的监测巡查等,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化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省级发布互认项目清单和医疗机构清单,明确可以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单位要统一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标准。建立逐级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将过度检查检验纳入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和驻点监督检查内容,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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