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试点的指导意见》。2018年,选择常州市、江阴市、启东市开展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试点;到2020年,在全省全面建立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要在价格管理体系、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模式等方面全面创新,实现护理、诊察、手术、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明显提高,检验检查、药品、耗材等收入的占比明显降低。按照“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不突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规模基础上,试点地区医疗服务价格以合理成本为基础,保持三类、二类、一类医院的合理差价,适度向中医、儿科、妇科、精神卫生、传染病、康复等薄弱领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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