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北京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工作者,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根据《实施细则》,对违法或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相关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等认定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分。年度记分达到9分,未达12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年度记分累计达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1年;单次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年。
据北京市医保局相关人员介绍,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记分管理,旨在警示教育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诊疗规范,主动约束手中的“一支笔”,规范诊疗服务、促进行业自律。
注:上述内容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 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如原著作方不同意转载,可随时来电沟通删除转载内容。
相关链接
- 2025年中国医学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2025-04-21】
- 北京发布法治医院建设规范和标准【2025-03-19】
- 北京推进医卫机构转型安宁疗护或老年护理【2025-03-17】
- 北京多家医院实现医疗数据互联互通【2025-03-13】
- 北京新添218个社区专病科室【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