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根据《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的影像资料上传和价格减收要求,征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医保部门指导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机构应用统一的编制方案,编制规范、准确、真实、可溯的“医保影像云索引”,并将原始影像数据、“医保影像云索引”及数据集上传至地方影像云数据共享中心;指导地方影像云数据共享中心将“医保影像云索引”及数据集上传至当地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模块。通过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模块。试点地区医保部门统筹指导地方影像云数据共享中心做好与当地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模块的对接、联调等工作。试点工作采用地区申请、省级组织、国家备案的方式开展。
注:上述内容系转载,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 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包含文中图片的版权来源),本站不承担前述引起的任何责任,如原著作方不同意转载,可随时来电沟通删除转载内容。
相关链接
- 国家医保局: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医院 完善医保支付标准【2025-07-02】
- 山东:医保基金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按下“加速键”【2025-07-02】
- 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2025-06-30】
- 江西268家医院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2025-06-27】
- 医保定点医院管理新规出台 这些情形将被解除医保协议【2025-06-26】